关于对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问题
菏环函〔2019〕35号
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生态环境(环保)局、开发区、高新区分局、各环评技术服务单位及人员:
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S327巨鄄线巨野至郓城段改建工程项目》、《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5月20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并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现就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质量考核结果
1、《S327巨鄄线巨野至郓城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工程分析缺失较多,环境影响分析有缺失等问题。评分为53分,不合格。
2、《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评价标准使用、评价等级确定有误;工程分析(包括现有、在建和拟建)不符合实际、缺少“三线一单”、清洁生产内容;污染源监测数据、现状监测数据有误等问题。评分为51.3分,不合格。
2019年6月12日市行政审批局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表移交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认为,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山东省环保厅印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鲁环发〔2018〕191号中第十二条及十八条问题情形。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第二季度确定为不合格。
二、处理意见
为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富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王帅、张千、主要编制人员李丙云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环评技术服务单位、编制人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导则、规范开展环评业务,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调查,加强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