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城乡建设部、高新区城市建设部,牡丹区、曹县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 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鲁建设字[2020]11号)等,是县以上住建部门履行消防验收职责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职责,把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关口,切实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消防验收流程
(一)受理
申报网址:菏泽政务服务网(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申报系统:菏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报送CAD电子版)。
详见《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请仔细阅读,按本导则要求,依次顺序上传资料,包括本导则中要查阅的支持资料,要一一对应,编目清晰,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三)现场评定
现场评定主要按照建设部51号令第十八条开展工作,详见《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
(四)编写消防验收意见
根据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意见,拟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审核报批
审核后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
其他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备案被确定为抽查对象时,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参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规定进行。
四、关于《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
省住建厅2021年9月23日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为妥善实施,2021年12月1日前为过渡期。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doc
***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