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为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时间节点和操作,以明白纸的形式予以告知。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各预算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监管部门是指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流程
一、采购人首先向菏泽市财政局备案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及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本项目的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采购中心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委托集中采购以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也可委托采购中心代理。
三、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负责采购需求的提出、调研、论证、公开、评价等事宜,并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或专家的意见。
四、采购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核采购需求,协助采购人制作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五、采购人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后,由采购中心发布到指定网站。
政府采购方式法定时间(自招标(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谈判)文件截止之日止):
(一)公开招标(不少于20日);
(二)邀请招标(不少于20日);
(三)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日)
(五)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询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按时参加评标活动,根据评审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由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后的采购合同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报备。
八、项目完成后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
九、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流程。
第二部分 采购人主要职责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人在填写政府采购申请时,集中采购机构选择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选择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菏泽市),并与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二、实施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以授权书的形式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作为被授权人,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采购人应当做好采购需求的编制、公示、解答疑问等工作。
(三)被授权人应当按时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修改,表明意见并确认。
(四)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定供应商要求及评审分值等,不得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不得人为设立歧视政策。
(五)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应当按照合规、必须、适当、明确的原则,在采购需求中作出规定,并以醒目方式标注;未进行标注的,不得作为实质性条款。对于属于国家强制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人应明确标注。
(六)采购人应对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确认。
(七)采购人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八)采购人应对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部分产生的询问、质疑做出合理解释回复。
(九)采购人应及时做好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录入及提交工作,包括采购参数录入、论证分包、付款批次、分包评价模板等。
(十)采购人授权代表参加评审的,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参与评审。
(十一)采购人可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
应当提交加盖采购人公章的书面说明,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二)采购单位授权人负责资格性审查(含“信用中国”等网站的失信查询)、参与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十三)采购人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十四)采购人有权对采购中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五)采购人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十六)采购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十七)废标项目由采购单位授权人转交采购文件编制部门,说明情况并研究下一步采购事项。
第三部分 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一、采购中心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维护采购人和响应人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中心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采购中心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
四、采购中心应满足采购人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五、采购中心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规定,审核采购需求。
六、采购中心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成交)公告。
七、采购中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八、采购中心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九、采购中心组织开标仪式,核对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授权人名单,发放签到表;播放评标纪律,评审人员签字认可;宣布评审程序;组织推选组长;填写专家评审费发放表。
十、采购中心整理评审文件,移交评审材料。
十一、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废标公告。
十二、采购中心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采购中心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