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疫情防控温馨提示(4月27日)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加大,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贵州省防控政策,积极配合我市防控部门落实各项措施。现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温馨提示如下。
一、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盘人员。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盘人员进行管控。
二、有本土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来(返)盘人员。对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的来(返)盘人员分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三、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盘人员。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盘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盘后就近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对行程码带星号人员,一律落实“五天三检”健康措施。期间分别在第1、2、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上海来(返)盘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集中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分别于第1、2、5、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个人安全出行和自我防护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六、请广大来(返)盘群众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盘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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