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大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组织考试作弊案
带小型显示器的橡皮擦、无线微型耳塞、发布考试答案的QQ群、考试答案……原本以为考试万无一失的考生和组织作弊者,没想到还是被发现。近日,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犯罪嫌疑人吴某(男,30岁,湖北大悟人)。
案情:2017年11月18日,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正在进行,武汉学院光谷校区5号楼一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考生颜某在考试期间通过手机在414593991的QQ群中接收考试答案,后颜某交代其自2016年开始便委托吴某帮其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先预交订金2000元,考试通过后再支付剩余9000元。吴某将上述作弊工具交给颜某,并教会颜某如何使用作弊工具接收答案。
2016年颜某其中一科成功抄袭答案,顺利及格,但剩余三科因监考太严无法抄袭均未及格。2017年颜某补考剩余三科时依旧委托吴某代其报名并提供答案。吴某在考试前建立考试作弊QQ群,并要求由其代为报名的十余名考生均办理联通手机号,进入该群以便考试时顺利接收答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自2016年以来,在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等国家级考试中使用伪造的毕业证书、工作经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在考试过程中向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建立考试作弊QQ群、提供考试答案等行为帮助考生作弊,收取相关费用进行牟利。
考试作弊行为因其严重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纳入犯罪,旨在打击考场组织作弊的行为,净化考场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官提醒:希望广大考生都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这样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用自已的努力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