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13标段
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已由应发改审批【2016】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应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通过孝感招投标系统登录客户端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一标段 2、工程概况:建设地点位于应城市义和镇季伟村、新村村、柴咀村、龙湖村、庙湾村、张万村、徐邓村等村,建设规模为面积9000亩,本项目总投资187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1539.19 万元。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进行施工招标:1标段预算金额约678万元,其中含暂列金60万元; 3、招标范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师或预算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 6、投标人应提供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查询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4日; 7、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够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够一年的,则不提供); 8、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9、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对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提出报名,但应配备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具体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1、 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10日8时30分00秒至 2016年12月16日17时30分00秒 登录孝感CA互联网客户端(县市区招投标系统选择湖北应城),选择投标报名的项目和项目经理,进行网上报名。 2、 投标人应按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CA锁。 6、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方法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叁万元 在 2016年12月16日17时30分 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以实时汇款的方式,一次性汇入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应城市支行 开户名称: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 号:1025 3521 0038 账 号:1812 0231 3800 0000 296 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孝感CA互联网客户端(县市区招投标系统选择湖北应城)在待办事项中对本项目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按时确认投标保证金或项目确认错误的,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确认成功后,方可登录客户端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7年1月5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 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6开标室(应城市长荆大道219#)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且必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人民检察院(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落款日期应为 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4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csztbxx.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应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余艳 电 话:0712-3268113 招标代理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娟 电 话:159****4338 2016年12月9日 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二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已由应发改审批【2016】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应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通过孝感招投标系统登录客户端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二标段 2、工程概况:建设地点位于应城市义和镇季伟村、新村村、柴咀村、龙湖村、庙湾村、张万村、徐邓村等村,建设规模为面积9000亩,本项目总投资187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1539.19 万元。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进行施工招标:2标段预算金额为491万元,其中含暂列金40万元; 3、招标范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师或预算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 6、投标人应提供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查询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4日; 7、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够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够一年的,则不提供); 8、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9、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对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提出报名,但应配备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具体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1、 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10日8时30分00秒至 2016年12月16日17时30分00秒 登录孝感CA互联网客户端(县市区招投标系统选择湖北应城),选择投标报名的项目和项目经理,进行网上报名。 2、 投标人应按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CA锁。 6、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方法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玖万元 在 2016年12月16日17时30分 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以实时汇款的方式,一次性汇入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应城市支行 开户名称: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 号:1025 3521 0038 账 号:1812 0231 3800 0000 296 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孝感CA互联网客户端(县市区招投标系统选择湖北应城)在待办事项中对本项目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按时确认投标保证金或项目确认错误的,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确认成功后,方可登录客户端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7年1月5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 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6开标室(应城市长荆大道219#)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且必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人民检察院(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落款日期应为 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4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csztbxx.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应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余艳 电 话:0712-3268113 招标代理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娟 电 话:159****4338 2016年12月9日 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已由应发改审批【2016】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应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通过孝感招投标系统登录客户端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三标段 2、工程概况:建设地点位于应城市义和镇季伟村、新村村、柴咀村、龙湖村、庙湾村、张万村、徐邓村等村,建设规模为面积9000亩,本项目总投资187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1539.19 万元。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进行施工招标:3标段预算金额为369万元,其中含暂列金20万元; 3、招标范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师或预算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 6、投标人应提供近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查询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4日; 7、投标人近两年(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够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够一年的,则不提供); 8、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9、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对应城市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增产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提出报名,但应配备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具体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1、 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10日8时30分00秒至 2016年12月16日17时30分00秒 登录孝感CA互联网客户端(县市区招投标系统选择湖北应城),选择投标报名的项目和项目经理,进行网上报名。 2、 投标人应按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CA锁。 6、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方法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柒万元 在 2016年12月16日17时30分 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以实时汇款的方式,一次性汇入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应城市支行 开户名称: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 号:1025 3521 0038 账 号:1812 0231 3800 0000 296 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孝感CA互联网客户端(县市区招投标系统选择湖北应城)在待办事项中对本项目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按时确认投标保证金或项目确认错误的,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确认成功后,方可登录客户端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7年1月5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 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6开标室(应城市长荆大道219#)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且必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人民检察院(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落款日期应为 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4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csztbxx.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应城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余艳 电 话:0712-3268113 招标代理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娟 电 话:159****4338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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