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湖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梧桐湖新城逸升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梧行水函〔2020〕11号
梧桐湖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梧桐湖新城逸升大道
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梧桐湖新城逸升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梧桐湖新城逸升大道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鄂州市梧桐湖新城,凤凰大道以南,环湖路以北,西接月山湖大道,东接S239(汽李线)。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主要由道路工程区、管网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营地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34hm2,其中永久占地20.34hm2。
该项目总挖方8.41万m³,总填方8.41万m³,无借方,无弃方。
项目工程总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12月竣工。概算工程总投资297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793.63万元。项目工程建设法人单位为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61hm2。
(四)基本同意拟建工程部分的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建筑物区、景观绿化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46.6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916.62万元,植物措施费471万元,临时措施费141.32万元,独立费用90.1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9.6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9.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00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湖北省梧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1.00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