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和谐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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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11月13日,区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夏海锋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遵守《条例》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落实的同时,也要主动发挥好监督和劝导作用,对社会上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要大胆劝导;如劝导无效,要向相关单位进行举报,坚决遏制住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用《条例》约束个人行为,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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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3:46: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