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发展渔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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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近期,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扶持薄弱村、发展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社区集体经济的工作思路,到2018年末,全面消除省定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薄弱村;到2021年末,基本实现渔农村社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30万元以上,全市60%以上合作社年收入均达到50万元以上。《意见》提出有效利用资源、兴办服务实体、发展物业经济、开展土地整治等发展渔农村集体经济四种路径,以及加大资金扶持、实施联合共建、开展结对帮扶、加强人才支持、强化考核激励等五项保障举措,按照“一村一策”方式,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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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1:55: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