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三个强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
本网讯 自全市开展“散乱污”企业清零行动以来,市工商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强化对“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中关停取缔类市场主体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彻底清除“散乱污”现象。市环委会抄告市工商局需关停各类市场主体213家,其中有照经营73家(已吊销营业执照2家、注销15家、办理变更登记15家、抄告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1家、下达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通知书40家),剩余140家无照市场主体已全部关停取缔,并已列入负面清单。
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工作通知》和《关停取缔类市场主体依法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市局领导多次到相关分局调研督办,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工作措施。在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清零行动的基础上,要求各分局对市环委会确定的所有关停取缔的市场主体进行依法处置,建立监管台账,并逐一进行“回头看”。逐户实地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取证,及时准确掌握所有关停取缔市场主体的最新状态。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纳入负面清单,一律不再核发营业执照,若仍从事经营活动,一律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立案查处。同时及时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强化履职问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终生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责任到人、一户一档,确保监管到位,对市政府通报批评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