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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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专项行动督查组第62组于2018年5月20日进驻荆门并开展现场督查工作,现将5月26日督查组交办荆门的问题及督办要求公示如下:
生态环境部第62督查组5月26日督查问题清单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经纬度 | 督办问题 | 处理建议 |
1 | 京山县惠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经度E113.0958804 纬度N31.0004353 | 经查,惠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内湖北大中骨病医院制剂室间断性生产且厂区内污水直接排入惠亭水库;湖北大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停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建议对湖北大中骨病医院制剂室和湖北大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依法于2018年年底前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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