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1处交通测速点对外公布
杜绝隐蔽测速,全面实行道路电子测速明示制,道路测速不再羞答答。8月11日,市公安局召开规范车辆测速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电子测速设备设置的具体地点,并就市民关心的电子警察测速多、限速值低等问题进行回应,对道路交通测速设备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范。
据了解,此前我市有交通测速点48处。今年5月,市公安机关在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一些群众反映交通测速存在提示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在沙洋县彭场、砖桥、东风桥,钟祥市冷水镇,屈家岭高速公路连接线等处存在部分测速路段未设置“前方测速”或“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提示标志。为此,公安部门列出整改清单,从规范固定测速点的位置、移动测速设备、限速标志、测速标志以及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限期整改。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吴军告诉记者,经过清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留了31处交通测速点,其中:固定测速点19个,移动测速点12个。此外,这31处交通测速点具体分布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交通测速设备则均由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合格并颁发检定证书。
除测速点数量的变化外,交警部门还对测速行为予以规范。此次全市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更加科学,31处测速点均设置在省际、市际卡口,危险路段,事故、严重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并设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或有明确禁止相应交通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标识。
全市道路使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均在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内设置“前方测速”或“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确保驾驶人能清楚明晰看见。在限速值设定方面,全部测速点的限速值均高于50公里/小时(不含)。
在没有安装固定交通测速设备的路段或者对固定交通测速设备无法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使用移动监控设备。所有的移动测速设备均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无任何遮挡和掩盖,并由交警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将一律使用制式警车。
为规范证据收集,测速设备收集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证据资料可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清晰地记录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过程;所有采集的测速图片信息,全部按照国标添加了来车方向、速度、设备编码、防伪码、限速值等信息。当事人在接受处罚时可就相关事实进行核对。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均可拨打110或122进行反映,市公安局将核实并整改。(记者邓琳 通讯员周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