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山市永漋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京山市南方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京山市永漋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京山市南方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京山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信函邮寄: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城畈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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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山市永漋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京山市南方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结论
京山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8日
关于京山市永漋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京山市南方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结论
根据京山市永漋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水价的请示报告》和京山市南方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计量水价的报告》,按照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京山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两个自来水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的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京山市永漋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6年8月,在1998年4月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私营企业,目前供水范围为永漋镇的永隆社区和4个村(部分)以及周边天门市辖区内的7个村。公司现有职工10人,供水用户5850户,年均供水量38.7万立方米,年均售水量29.4万立方米。截止2017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91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为429.8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00万元)。
京山市南方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为股份制私营企业,目前供水范围为永漋镇的杨峰社区和30个村,以及周边雁门口镇的4个村和天门市的8个村。公司现有职工10人,供水用户14500户。其年均供水量52.17万立方米,年售水量41.74万立方米。截止2017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693.25万元(全部为个人投资)。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湖北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四)《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五)《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鄂价环资规〔2014〕72号);
(六)《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价成〔2016〕43号);
(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八)《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
(九)《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价成〔2016〕44号);
(十)被监审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书面通知。发送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企业按规定填报成本及提供相关成本资料。
(二)资料审核。对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按规定进行了补充。
(三)实地监审。对企业所报成本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了实地调查、审核、取证。
(四)集体审核。召开专题价审会,对各公司定价成本监审数据进行了集体审核。
(五)情况反馈。以书面形式将成本监审意见及成本项目的调整理由告知被监审单位。
(六)出具报告。听取有关意见,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的主要方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规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根据城市供水经营者在一定生产经营时期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与核定供水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供水量
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
核定供水量=供水总量 x (1-核定管网漏损率)
五、成本监审结论
成本监审核定京山市永漋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定价总成本为801329元,供水量为294244立方米,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72元/立方米;核定京山市南方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总成本为1084428元,供水量为403153立方米,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2.69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