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大暑天喷雾器充电自燃工商及时调解农民获赔
本网讯(通讯员 谢潮 李云生)“快起来!你屋内冒这大烟,是不是失火了?!”,7月22日早上5时许,家住桥边村双堰口村的村民黄某被邻居李某急促的拍门声叫醒。黄某嗖地一下从床上跳起来,房屋内的景象使得他原本惺忪的睡眼瞬间睁得像铜铃般大,面色惨白,许久说不出来一句话。
屋里墙壁被烟薰得一片漆黑,电动喷雾器、电视机及一套组合电视柜家具被烧毁,墙壁上的插座被烤变形,墙角的一袋大米被烧糊……。
邻居李某见房间内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好像没有着火,就上前去将车推到屋子外,听着油箱里汽油晃动的声音,李某也吓了一跳,“你这是一满箱油呀,辛亏没有烧到这里来”,在李某的建议下黄某就向村委会打电话求助。
村干部朱某赶往现场了解到,黄某在7月21日打完农药后就将电动喷雾器放在客厅的电视机旁充电,因为白天干活劳累,黄某吃过晚饭就提前休息去了,其子小朋则看电视看到12点才睡。经村里的电工检查,初步推定是由电动喷雾器充电时其底座起火引发的这场火灾。
经询问得知,该电动喷雾器是黄某于2016年4月3日在土城乡集镇某家农机店购得。朱某与黄某随即给点军工商分局拨打了投诉电话,介绍了基本情况,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电话后,点军分局迅速调动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通知销售该电动喷雾器商家赵某也赶到现场参加调解。
正值大暑天,双方情绪激动,工商干部作为调解方一面劝导双方心平气和、冷静处理纠纷,一面也努力克服“桑拿天”给工作带来的诸多不便,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先组织双方双方当事人本着互商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和解。
经过劝导和疏通,商家赵某主动承担村民黄某在此次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黄某电动喷雾器一台、荧光支架灯一盏、吊灯一个、电线一圈、25公斤大米一袋,并为其更换五组墙壁暗装开关、插座盖板,吊扇、电视机及电视柜折价赔偿。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成功为黄某挽回经济损失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