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五项措施确保重症慢性病患者病有所医
本网讯 从2008年5月1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慢性病门诊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了重症慢性病患者“病有所医”,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
一是取消乙类药单项自费。
取消“单价百元以下的乙类药品患者自付20%、单价百元以上的乙类药品自付30%”的规定,使患者门诊医药费的报销比例提高20~30%。
二是拓宽病种。
在原来规定的“严重慢性病门诊病种目录”11种疾病的基础上,针对长阳慢性病患者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严重活动性类风湿、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三种医药费用较多的慢性疾患,达到了14种。
三是允许严重慢性病患者在零售药店配药。
允许严重慢性病患者选定一家零售药店购买相关的治疗药物。这样,既方便了患者,又使患者从零售药品价格较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我县已有78人自愿选定在济生大药房配药,预定购药总额136000元。
四是方便患者就近医疗。
将原规定“患者必须在县人民医院专科就诊”改变为“门诊患者,就近定点”的措施,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目前,已有51名慢性病患者自愿选择在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及县中医院门诊治疗。
五是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
为了让严重慢性病患者能及时申请、登记、体检、鉴定、就医及规定费用的报销,制定了严重慢性病门诊管理流程,在县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办公场所用醒目的图表方式向社会张榜公布,让患者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