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号),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二)目标任务。年,要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在数量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高,重点培育一批创业型、创新型、外向型、配套型、品牌型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发展速度高于全省经济发展平均水平,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例逐年提高,新创办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增长;要着力构建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省、市、县三级贯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切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特别是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全民自主创业。(五)放宽创业经营条件。(六)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七)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八)培育创业投资主体。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创业投资主体培育,以国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为契机,充分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性引导作用,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偿、项目跟投、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手段,支持省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民间资本在鄂创办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引导各类创投资本投向中小企业。
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业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其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可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管理示范企业推介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把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在科学规范的管理基础之上。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按照科学、规范、精细、严格、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质量、技术、工艺、计量、节能、安全、用工及标准化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身研发能力。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科技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
坚持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十四)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围绕集群壮大、升级、完善产业链,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内,配套建设公共检测平台、融资平台、物流中心等,完善服务链,增强服务功能,打造集群品牌,推进产业集群成长壮大。
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废弃物、副产品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大力支持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联合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等相关产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
鼓励中小企业以的产品和技术,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协作关系,与大企业实现互利共赢。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企业和区域性龙头骨干企业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开展典型示范和推广,积极探索以两化融合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各类信息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市场应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深度应用。
。引导中小企业注册商标,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商标,打造驰名、著名商标,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构建优势商标群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无标建标、有标贯标、低标升标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协助企业申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银企合作。(二十一)支持设立中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合作)(二十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微贷款自助贷订单贷信用贷网商贷桥隧贷(二十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万元奖励。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平台,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流转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服务。探索和指导中小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债权和股权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担保业。鼓励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跨地域设立分支机构,发展担保业务。通过财政增资、多渠道筹资,不断增强省级担保和再担保平台的资本金,提高省级再担保平台对全省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到2012个注册资本1个注册资本5000(二十五)推动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五、切实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和修改阻碍与歧视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营造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国家允许先行先试的领域、区域、方式,各地、各部门均可以探索试验,努力在全省形成鼓励创业、创新,宽容过错、失误的政策法制环境。
大力倡导的理念,积极倡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企业家的良好风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和限制的,按非禁即入的原则,一律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切实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优化民间投资的审批登记程序,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的投资环境。
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力度,在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选择信用评价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试点。认定一批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坚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加快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审批。建立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协调机制,依法及时清理和调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不利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设立、下放、取消审批权的规定,健全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以罚代管的现象,以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切实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和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完善全省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严禁行政权力任意干涉中小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和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中小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切实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
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要求,加快建设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信息咨询、法律维权、协会商会等八大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服务示范机构,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品牌服务产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三十二)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问效(三十三)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年1日年12日万元(含3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对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在股权持有满2、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9个月内延期缴纳。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形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中小企业的机制。各级采购人要不断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并授予一定比例的采购合同。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的长期供应商,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督促中小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形成以人为本、劳资和谐的氛围,充分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中小企业劳资纠纷协调处置机制,依法保护劳动者与中小企业双方的合法权利。加快在中小企业中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发挥其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三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并逐步扩大考核内容,由过去只考核中小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性企业,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经信、财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成长工程工作动态,定期对成长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考评办法,做好***服务、动态管理和考核奖励。
围绕 、、、四个环节着力做好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持,突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创办,加快发展规模企业,大力培植龙头企业,着力在支柱产业、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集群中选择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抓好典型带动,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建立起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推动企业结构协调发展。每年选择100使之尽快成长为能够辐射带动关联企业和周边地区发展的龙头企业。
加强统计部门建设,充实统计工作力量,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坚持按季度发布规模以上中小型工业企业统计数据,逐步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统计数据纳入定期发布范围;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与核算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