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2013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按照《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全市2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现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日至。
二、考评方法及内容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方法:
(一)听取当地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政府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对照《伊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逐项进行检查。
(四)对照《2013年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实地抽查1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1个村屯(或社区、林场),3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六)实地查看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和1个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机构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考评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李伟东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 靖 市安监局局长
尹 成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成 员:市政府消防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伊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支队),联系人:李鹏志138****1799。
四、考评分组
全市共分2个考评小组:
第一组
组长:刘彦辉 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李建军 市综治办
范岩松 市教育局
刘志恒 市公安消防支队
刘 钊 市公安消防支队
李明杰 市公安消防支队
考核范围: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南岔区、带岭区、朗乡局、铁力市、桃山局、双丰局、铁力局、翠峦区。
第二组
组长:徐 刚 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徐彦国 市安监局
安奎华 市公安局
杜利斌 市公安消防支队
李世辉 市公安消防支队
郑德刚 市公安消防支队
考核范围:嘉荫县、乌伊岭区、汤旺河区、新青区、红星区、五营区、上甘岭区、友好区、伊春区、乌马河区。
五、加分与扣分
(一)本年度新建或改造营房的加5分,完成任务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加5分。
(二)完成2013年装备建设资金匹配任务的加1分。除利用匹配资金统一购置装备器材外,投入专项资金自行购置消防装备器材的,投入10万元以上的加1分,投入20万元以上加2分。
(三)各级地方政府投入消防业务经费总额达到年初批复金额并比上年度增长10%的加1分,增长20%的加2分,增长30%以上的加3分。
(四)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20%的扣15分;不足40%的扣10分;不足60%的扣5分;不足80%的扣3分。(本条仅适用于现役消防大队)
(五)在国家级媒体刊登消防工作信息的,每篇加1分,最高加3分;在省级媒体刊登消防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2分,最高加1分;在市级媒体刊登消防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05分,最高加0.5分;安装大型固定消防宣传牌(规格在以上)的,每块加0.5分,最高加2分。超额完成2012年消防安全培训任务的,每个大队加1.0分。
(六)完成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全部内容的,加3分。
(七)每个子项考评内容设定的分值扣完即止,不再倒扣分。
六、奖励与处罚
(一)按考评总成绩分为先进标兵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四个等级。总成绩95分以上(含本数)的为先进标兵单位,90分至94分为先进单位,8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二)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落实奖惩。对获得先进标兵单位的,奖给县(市)、区、林业局主要领导5千元,主管领导、公安局长各3千元,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消防科(队)长各2千元。获得先进单位的,奖给县(市)、区、林业局主要领导3千元,主管领导、公安局长各2千元,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消防科(队)长各1千元。
(三)年内出现一次百万元以上火灾或出现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四)考评工作结束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按照考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切实掌握本地区及所属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准备好各项迎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二)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保证安全,不走过场,对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三)认真归纳,及时总结。考评结束后,各检查组要与被检查单位交换工作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度伊春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伊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伊消安发〔2014〕1号
2013年度伊春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