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逾期扣留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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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5日发表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交通安全违法被交警支队直管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特进行公告。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上缴财政。
http://www.zgzhijiang.gov.cn/uploadfile/2021/0402/2021***********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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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2:13: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