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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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1158671/2019-18939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9-11-28 | |||
标题: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政发〔2019〕17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康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道峡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规定,县整合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年初《保康县2019年统筹整合精准扶贫资金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发〔2019〕10号)进行了调整,并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8月28日
保康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
扶贫工作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发〔2015〕63号、《中共保康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精准脱贫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保发〔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关于扶贫攻坚系列***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一高于、一接近”要求,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建设为主线,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培育高效产业、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继续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配置的公共财政资源,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将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乡村振兴呈现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科学布局。以县为主体,以规划引领,以项目为支撑。根据不同脱贫对象的特点与需求,分类设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扶贫项目。
(二)集聚财力,全面统筹。强化县级统筹功能,坚持以统筹财政资金为主体,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不断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精准扶贫统筹资金。
(三)搭建平台,精准发力。以精准扶贫项目为平台,明晰统筹资金的来源渠道、资金额度、项目进度、建设绩效、责任单位等,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四)权责明晰,注重实效。建立健全事权与担责相适应、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的统筹机制,落实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把资金用到实处,把效益发挥最好。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统筹资金管理体制体系,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三、统筹范围
(一)统筹使用中央层面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范围为《***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的20大项。主要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础建设投资预算、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退牧还草中央基础投资预算、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它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它资金(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在以上列明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使用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
(二)统筹使用省级及省以下层面资金。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四、资金整合规模及投向
(一)统筹规模。2019年,我县年初计划整合各类资金51286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安全饮水、住房及人居环境、兜底保障、教育资助、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交通条件、就业创业、农村电商、网络通信等11大类,281项扶贫攻坚项目,现根据资金到位和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为11大类,488项,统筹整合资金51237万元。
(二)资金来源。一是统筹中央财政资金21347万元;二是统筹省级财政资金18129万元;三是统筹市级财政资金2865万元;四是统筹县级财政资金8896万元,包括县本级预算(增量资金)安排4600万元,收回存量资金安排1000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794万元,统筹其他部门资金1502万元。
(三)资金投向。
一是产业扶贫项目66项,统筹资金9692万元;
二是饮水安全及水利设施项目63项,统筹资金2946万元;
三是住房安全及人居环境项目27项,统筹资金6548万元;
四是兜底保障扶贫项目46项,统筹资金8254万元;
五是教育资助扶贫项目10项,统筹资金2875万元;
六是健康扶贫项目4项,统筹资金4000万元;
七是金融扶贫项目4项,统筹资金3977万元;
八是农村交通建设项目240项,统筹资金11746万元;
九是就业创业扶贫项目4项,统筹资金207万元;
十是电商扶贫项目2项,统筹资金190万元;
十一是网络通信扶贫项目22项,统筹资金80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精准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合办”),县财政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扶贫办明确1名副局长(主任),具体负责资金整合日常工作,县整合办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扶贫办抽调。实行全县13项精准扶贫及后续帮扶巩固提升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并组建工作专班,落实1名县级领导实行责任包保。县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推动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各乡镇要围绕精准扶贫和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目标,摸准项目底数,加强工作对接,确保资金整合统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以县乡联网的国库集中收付网络为载体,以乡镇财政代管户为依托,建立健全精准扶贫资金整合、管理使用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县审计局、财政局对统筹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确保扶贫成效。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县政府将资金整合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实绩考核,严格奖惩,对整合资金成绩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整合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资金整合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宣传方案,为全县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精神动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统筹资金扶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挖掘统筹扶贫资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统筹整合资金扶贫攻坚的影响力,促进我县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1.保康县2019年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精准脱贫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项目对接汇总表.xls
2.2019年精准扶贫11项重点工作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