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即将在高新区施行
为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完成襄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主要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广覆盖、可选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始试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参保办法。通过构建全新的医疗保障和政策法规体系,将高新区所属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中。
新的城乡一体化医保管理办法结合试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设立两种类型的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广大农民朋友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选择一类或二类标准参保:一类参保人员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缴纳110元;二类参保人员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缴纳24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按照一类标准缴费,享受二类缴费标准的医疗待遇。参保后每年只需要缴纳少量的费用,一类参保人员就能享受到最高4万元,二类参保人员就能享受到最高8万元的报销额度。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治疗时可享受到更广泛的药品报销范围和更高的报销比例,并在部分规定的慢性病如肾透析(尿毒症期)等门诊治疗上每月享受规定病种报销待遇,出院时实行实时结算,当即结清。
一体化方案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制度不协调、政策不衔接、经办不统一的、待遇不一致等问题,使得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即将在高新区施行
为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完成襄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主要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广覆盖、可选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始试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参保办法。通过构建全新的医疗保障和政策法规体系,将高新区所属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中。
新的城乡一体化医保管理办法结合试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设立两种类型的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广大农民朋友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选择一类或二类标准参保:一类参保人员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缴纳110元;二类参保人员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缴纳24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按照一类标准缴费,享受二类缴费标准的医疗待遇。参保后每年只需要缴纳少量的费用,一类参保人员就能享受到最高4万元,二类参保人员就能享受到最高8万元的报销额度。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治疗时可享受到更广泛的药品报销范围和更高的报销比例,并在部分规定的慢性病如肾透析(尿毒症期)等门诊治疗上每月享受规定病种报销待遇,出院时实行实时结算,当即结清。
一体化方案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制度不协调、政策不衔接、经办不统一的、待遇不一致等问题,使得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即将在高新区施行
为落实《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完成襄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主要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广覆盖、可选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始试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参保办法。通过构建全新的医疗保障和政策法规体系,将高新区所属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中。
新的城乡一体化医保管理办法结合试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设立两种类型的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广大农民朋友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选择一类或二类标准参保:一类参保人员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缴纳110元;二类参保人员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缴纳24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按照一类标准缴费,享受二类缴费标准的医疗待遇。参保后每年只需要缴纳少量的费用,一类参保人员就能享受到最高4万元,二类参保人员就能享受到最高8万元的报销额度。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治疗时可享受到更广泛的药品报销范围和更高的报销比例,并在部分规定的慢性病如肾透析(尿毒症期)等门诊治疗上每月享受规定病种报销待遇,出院时实行实时结算,当即结清。
一体化方案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制度不协调、政策不衔接、经办不统一的、待遇不一致等问题,使得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来源:市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