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人性化执法感动73岁老汉
感谢检察院对我的照顾,真没想到你们会亲自***,你们对我的恩情我一辈子也不会忘3月9日,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驱车两个多小时,来到三河镇太坑村73岁犯罪嫌疑人赖某家中讯问、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时,赖某激动地对检察干警说道。
现年73岁的赖某,因在自家土坎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茅草用作肥料时,不慎将山场引燃,从而引发森林火灾。事发后,赖某积极救火,但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能及时将火扑灭,加上没有通讯工具,无法报警,导致过火面积达25公顷,其中过火林地面积14公顷,烧损已采伐杉木蓄积408.6立方米。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考虑到赖某居住在离县城几十公里的山村,且年事已高、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以及案件事实需要结合当地情况分析等情况,该院认真研究后决定采取***办案的方式,驱车前往太坑村,通过查看现场、讯问嫌疑人、找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等,完成了对赖某的讯问、告知诉讼权利和相关取证工作,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据悉,近年来,县检察院大力倡导检察工作要亲民、爱民,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司法便利,特别是在办理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时,尤其要注重犯罪嫌疑人自身特点、经济状况等因素,落实人性化办案要求,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重症嫌疑人跨省支持公诉、为失足少年圆梦大学、为信访老户申请低保、为出狱人员寻找致富门路获得了当地群众点赞。
[责编:彭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