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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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6月13日,茶陵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违法行为人胡某某、李某、李某(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据了解,6月13日,胡某某及其亲朋李某、李某(女)等人,因胡某某妻子于6月9日在茶陵县妇幼保健院生小孩时,小孩不幸死于产妇腹中,胡某某及家属在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6月13日聚集亲朋20余人先后在茶陵县妇幼保健院大楼、县委门口、炎帝路、县政府门口采取拉横幅、游行、堵门等违法行为表示自己的不满,造成道路过往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严重影响医院及县委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茶陵县公安局依法对胡某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茶陵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以此为戒,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方式表达个人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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