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我县印发《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蔬菜瓜果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苗和种畜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畜禽屠宰和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生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明确规定:给予综合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要农产品提供稳产保供所发生的贷款最高给予2%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期间保供生产的农产品,免费提供农残抽检快检、瘦肉精等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线上销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市场营销方式,采取线上售卖、线下送货等方式,开展网络销售当地鲜食农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补。畅通运输通道。对新型农业主体自有车辆用于运输粮油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以及养殖饲料等物资的车辆需要申领通行证的,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加快核发速度;除必要的体温检测外,不对运输从业人员实施隔离观察措施。各镇区优先放行持县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确保农产品和农用物资在县域范围内畅通无阻。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产销对接。充分发挥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保供带动作用,积极创设平台,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鼓励和组织大型商超、农批市场优先采购地产农产品,对因疫情影响严重滞销的“菜篮子”产品,经申请组织农商“一对一”洽谈。增加市场供应。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相关检测费给予补助,鼓励新建、扩建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切实增强畜禽和水产品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生猪恢复生产。加大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超市场经营户的支持,保证农产品供得上、销得畅。下沉服务力量,组织机关干部通过电话、网络及必要的实地走访形式,点对点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各种难题。
此外,《意见》还明确,通过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切实减轻受困纳税人负担。同时,中央、省、扬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县一并遵照执行。县、镇(园区)两级联动,要加快惠企政策兑现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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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