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医政〔2016〕48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6年是我省综合医改的落实年和突破年,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医改的重点、难点和关节点上取得突破。我省13个设区市均为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城市,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系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抓好分级诊疗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各试点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我省《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医政发﹝2015﹞4号文件),加快推进试点工作,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以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依据,引导县级医院加强技术能力水平建设,积极引进开展填补县域空白的适宜技术。特别是要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和精神病等临床专业科室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区(中医馆)的建设。支持基层机构合理拓展医疗服务范围,城乡联动培育基层特色科室,着力提升技术水平。鼓励各地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其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可达到二级医院水平。落实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动优质资源下沉。
(二)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有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基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从重点人群做起,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连续、协同的健康管理服务。以医疗服务为切入点,坚持防治融合、个性化签约,上下联动、循序渐进推进签约服务工作。加强签约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签约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支撑,赋予家庭医生更多可利用资源,强化上级医院对基层签约服务的人员、技术支撑,二、三级医院要统筹安排专科专家门诊号源,提前提供给基层机构使用,落实签约服务转诊对象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做好基层机构的用药目录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衔接,允许基层机构按规定扩大药品配备使用范围,满足患者就诊需求。
(三)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
各设区市要落实我委《关于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医政﹝2015﹞42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统筹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覆盖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在农村,以县医院为龙头,全面推行县乡村一体化。力争到2017年所有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进入医联体。要以紧密型为主、松散型为辅,推动医联体内人、财、物、管理、服务“五统一”,发挥集成效应。明确双向转诊的具体要求、标准、流程和考核办法,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双向转诊无缝对接。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预约服务、移动支付、健康咨询、医患互动等服务,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资源,建立区域远程影像、病理、检查检验和消毒供应等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实现区域资源共享,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协调,完善政策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积极争取并有效落实各项政策。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投入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协调人社部门完善医保政策,细化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协调物价部门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强考核,及时总结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重点工作***和督导制度,对试点工作任务设置年度量化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定期对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并落实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