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宝应县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一、申报
1、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认定:重点优抚对象认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认定由扶贫办负责,特困职工认定由总工会负责,其他救助对象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身份认定由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负责审核;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的身份认定由总工会负责审核。认定部门确认身份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提交给医保局,经由医保局进行参保情况核实、去重后,将其维护至 “一站式”结算平台。
2、医疗救助发生条件:医疗救助在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行为产生医疗费用。
3、医疗救助申报办法和途径:医疗救助对象在医药机构就医时,由各医药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进行申报。
二、审核
审核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
审核要点:产生医疗行为的是否为医疗救助对象本人。
审核方法:核验身份证、“社保卡”,确保“人证”一致。
三、审批
审批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审批内容:在产生医疗行为时,“一站式”救助平台根据导入的名单判断是否为医疗救助对象,并根据该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比例。
时限:实时。
四、公示
根据文件要求,“巩固和完善‘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行为时,就提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故无法进行公示。
五、发放
1、发放方式:医药机构按“一站式”救助平台返回的医疗救助比例,在医疗救助对象结账时直接予以报销结算。
2、发放时间:实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