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案件整改情况(三)
一、举报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X2SC202****20200。
举报案件内容:凌家镇后勤部河边一大型水产养殖户,长期抽河水,污水直排河道。
二、调查情况
接到信访件之后,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9月23日—24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徐同志,副区长杨云同志先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凌家镇后勤部河边一大型水产养殖户”,系位于凌家镇牛口桥村8社(行政区划调整前为凌家镇柳家嘴村4社)的内江市市中区传建养殖专业合作社(下称“传建养殖社”)。根据《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行政审批情况
2015年12月15日,传建养殖社办理了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与内江江市市中区黄河湖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署了合作协议;2017年11月,由内江江市市中区黄河湖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凌家镇牛口桥村8社(原柳家嘴村4社)基地即传建养殖社基地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日常监管情况
2021年5月27日,内江市市中区渔业发展中心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传建养殖社周边环境较差,要求立即完成整改,并建议其尾水池要栽种水生植物净化水体。2021年9月15日,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到我区检查时,发现其专合社养殖尾水池的绿植太少,区、镇两级立即指导其栽种水葫芦,并要求其在9月30日以前完成栽种。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凌家镇后勤部河边一大型水产养殖户,长期抽河水”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建养殖社用于水产养殖租地面积约33亩(含塘埂、管理房、便民路),建成后,实际养殖面积为28亩。2018年以来,每年枯水期(10月至次年5月期间)采取潜水泵抽取河水约18000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主要用于清塘后补给养殖塘(约7500方)、灌溉果园(约7500方)、鱼塘缺水时补水(约3000方)。群众反映“长期抽河水”问题属实。
2、关于“凌家镇后勤部河边一大型水产养殖户,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的调查情况
传建养殖社用于水产养殖租地面积约33亩(含塘埂、管理房、便民路),建成后,实际养殖面积为28亩。有4口养殖塘26亩(最大蓄水量约38000,实际蓄水约30000方)和1口尾水池2亩(蓄水能力约3000方),主要养殖品种:长吻鮠。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主推技术《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综合治理技术》中对尾水处理池的面积推荐:“大宗淡水鱼、淡水虾类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6%”,该社尾水池符合上述标准。根据长吻鮠生长习性,在养殖周期内(当年5月至次年3月)不会排放养殖尾水或者清塘。平时主要通过微生物制剂调节养殖池塘水质,符合鱼类正常生长需要。每年清塘一口(轮流清塘)。清塘时,该塘上层水抽取到其余三口塘(约5000方),剩余下层水(约2500方)排放在尾水池,通过尾水池内绿植和成都西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质处理制剂(微生物制剂)处理尾水,3-7天后再抽到养殖塘或用于灌溉柑橘园循环使用(符合内江市推广的“稻渔果”立体种养模式),清塘时池底底泥通过晒塘和生石灰消毒处理。2021年9月23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尾水池水样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现场走访调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经问询周边群众,反映在8月19日市中区凌家大暴雨时(其小时最大雨量达92.9毫米),因右侧主排洪沟排洪能力不足以应付此特大暴雨,有大部分水从排洪沟溢入尾水池,导致尾水池部分溢流出到乌龙河。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凌家镇后勤部河边一大型水产养殖户,长期抽河水,”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杨云;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凌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区水利局局长陈茂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尤宇、凌家镇党委书记张明利。
1、行政处罚情况
因养殖户对取水政策不了解且取水量较小,经过宣传教育,养殖户积极主动要求补办取水许可证,办证后愿意补缴前期水资源税,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传建养殖社立即完善相关手续,依法申报取水许可证(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责成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凌家镇人民政府督促传建养殖社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长期坚持)。
(二)关于“凌家镇后勤部河边一大型水产养殖户,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杨云;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凌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区水利局局长陈茂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尤宇、凌家镇党委书记张明利。
1、行政处罚情况
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传建养殖社提高尾水处理池的处理能力。一是将尾水池埂高加高,增大尾水池蓄水量;二是在尾水池栽植水葫芦、水白菜等尾水处理植物,吸附水体中的富营养物质,定期投放光合细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制剂,处理水质。三是加强尾水池管理,定期抽检水质,做好尾水池水位监控。(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凌家镇人民政府督促传建养殖社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主要内容为验收情况)
1、传建养殖专合社在2021年11月以前已完成取水许可证的办理,并获得区水利的取水许可的批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凌家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对专合社进行检查和监督。
2、传建专合社在央督举报之后,及时将尾水处理池池埂加高,目前蓄水量达5000立方米以上,在此基础上安装了生态浮床栽种了水生植物,将尾水池的水进行初步净化之后再抽到果园蓄水池,循环使用于果园浇灌。无尾水直排到河里。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凌家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对专合社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邓通, 电话:173****5767
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