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炉山煤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威宁自治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的委托,由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竞拍人)以公开拍卖方式对威宁县炉山煤矿产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批复文号 | 矿区名称 | 矿区位置 | 矿区面积 | 资源储量 | ||
威府复﹝2014﹞179号 | 威宁县炉山煤矿 | 威宁县炉山镇 | 1.1058平方公里 | (333)171万吨 (334) 41万吨 | ||
地理坐标 | 拐点坐标 | 开采深度 | 设计规模 | |||
东经104°24‘53“~104°25’53“ | X | Y | X | Y | +2000~1852 | 9万吨/年 |
2970019.173 | 35441752.526 | 2970220.170 | 35443400.536 | |||
2970453.175 | 35442057.529 | 297066.170 | 35443348.536 | |||
2971073.176 | 35442778.535 | 2970167.170 | 3544323.535 | |||
2970358.171 | 35443389.536 | 2969780.171 | 35442114.528 | |||
2970257.170 | 35443365.536 | 2969842.172 | 35441952.527 | |||
出让矿种 | 出让年限 | 拍卖起始价 | 竞拍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
煤矿 | 一次性出让 | 7736.98万元 | 10万元以内 | 2万元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或个人(报名所需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有效居民身份证、资信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合法存续法人企业;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4、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5、竞买申请人须提交合法金融部门出具的时间为2015年1
月 1日8:30时至2015年10月20日16:30时不低于770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账户资金存款证明(原件);
三、竞得人确定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竞价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竞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提交及文件资料
申请人可于 2015 年10月13日8时30 分至2015年11月3日 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到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及500元资料费,凭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报名回执单获得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 16时00 分(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竞拍保证金须汇入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竞拍人确认其竞拍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点前到原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参与拍卖竞价。参与拍卖竞价人需携带:本人为法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与此次竞拍。
六、竞拍地点及时间
本次采矿权拍卖活动在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教育局会议室三楼县府路5号)进行,拍卖时间为: 2015年11月4日上午9点。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报(竞)价方式:采取增价方式报(竞)价,每次报(竞)价须高于上次报(竞)价一个以上(整数倍)增价幅度;同时又不止一人举牌时,以主持人认定为准。
(二)出现以下情况,拍卖人可以终止拍卖程序,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拍卖,或通过现场竞价直接确定竞得人:
1、竞拍人竞价均低于评估价(或起拍价)且未得到委托方认可;
2、有可能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竞拍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备齐采矿权所需相关资料,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
(四)本次竞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竞买。
(五)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也可到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八、报(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实行现场竞价。
九、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威宁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支行
帐 号:2385**************
十、出让价款银行账户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府路5号)
联系电话:0857-6310688
联系人: 韩卓
威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