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司召开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例会
3月6日下午,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召开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例会。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海泉、区法院刑庭庭长王惠笙、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劲松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就《关于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意见(试行)》进行修改完善。经过热烈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主要完善了《意见》三个方面:一是确立了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普陀模式”, 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强制给予法律援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拒绝的,给予法律帮助,为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奠定基础。二是规范了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流程,从制度上保证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的顺延性、承办律师的同一性、时间的快捷性,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三是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定高质量完成援助工作,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会议是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法、司联合召开的第二次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