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蓬工业园党工委〔2018〕08号
中共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工作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居民委员会:
现将蓬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共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抄送:存档。 |
蓬溪县上游工业园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 |
(共印5份)
蓬民函〔2018〕52号
蓬溪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村(居)务公开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南发展管理局、上游工业园管委会:
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村(居)务公开工作在我县稳步推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近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情况看,我县村(居)务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存在村(居)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外观不整洁、公开不及时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村(社区)各项事务、工作的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村(居)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公开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多样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规范、有序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质量。
(五)及时、高效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及时更新,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
二、公开内容
(一)村(社区)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区域四至界限、辖区面积、人口、村(居)民小组个数、党员人数、主导产业、工作成果等。
(二)村(居)委会成员。主要包括主任、文书、社区专职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村(居)委会届期目标。主要包括届期构想、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四)村(居)委会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生规划、环境治理、依法治村(社区)等。
(五)民生事项。主要包括:
1.民政类:救灾救济、社会捐款捐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情况。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均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享受金额等信息。
2.村建国土类:新村建设规划情况,宅基地规范使用情况,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3.水利类:
4.林业类:主要指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兑现情况。
5.农业类:主要指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6.扶贫类:主要包括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流向(享受对象、标准及申报确认流程)等情况。
(六)一事一议。本村(社区)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
(七)项目工程。主要包括:
1.民生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投资金额、承包单位或个人完成时限等。
2.工程项目:(同上)
3.公益性项目:(同上)
(八)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包括征地费或土地流转费的分配及使用、村(居)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社区)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农村(社区)资产和资源的使用、经营和处置情况、村(社区)集体债权债务、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财务公开必须公开流水账,让群众看得清楚、搞得明白。重点要公开“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九)其他需临时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间
(一)公开形式
1.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栏公开(作为公开的必须形式)。在显眼位置设立固定村(居)务公开栏,及时将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
3.网上公开。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程序
1.议题提出:村(社区)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村(居)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2.内容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确认。
3.会议决定:召开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参加的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
4.实施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居)民委员会采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公开,并告知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
5.询问监督: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并在10日内答复。
6.备案存档: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村(居)务公开内容及时形成纸质(图像)材料存档,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乡镇(园、局)人民政府备案。
(三)公开时间
1.一般的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下季度首月10日前。
2.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0日前为村(居)务统一公开日。
3.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时间进行公开。
各乡镇(园、局)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迅速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抓具体、具体抓,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力度,检查村(居)务公开法规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指导村(社区)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县民政局将会同纪委、财政、农业等部门在4月下旬左右适时对各乡镇(园、局)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适时通报并纳入对乡镇(园、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
***:蓬溪县村(居)务固定公开栏设置样式
蓬溪县民政局
2018年4月18日
***
蓬溪县村(居)务固定公开栏设置样式
X X 村(社区) 村(居)务 公 开 栏 | ||||||
固定内容 | 根据动态情况应及时公开和更换的内容 | |||||
一、村(社区)概况介绍 二、村(居)委会成员 三、村(居)委会届期目标 四、村(居)委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 | 五、民生事项 1.民政类 2.村建国土类 3.水利类 4.林业类 5.农业类 6.扶贫类 | 六、一事一议 七、项目工程 1.民生项目 2.工程项目 3.公益性项目 | 八、村(居)财务收支情况 九、其他需临时公布事项 | |||
回音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