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一、原则每两周星期四下午4:00至下班时间为局机关集中政治、业务学习及党课教育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间断。
二、全体工作人员在集中学习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局长书面请假,严禁出现由他人临时代为口头请假的现象。每次学习由办公室负责会前签到,缺席、迟到、早退按机关考勤制度执行。
三、注重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局办公室按需要提前编制学习和培训计划,确定主要学习和培训内容。每次学习内容可根据当月学习计划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四、作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的内容应包括主讲人、学习时间、学习主要内容、大体纲要等。未能参加学习者,事后要补齐学习笔记。每季度由局办公室进行检查。
五、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在局机关内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六、集中学习和开会期间,要严格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置于震动状态,严禁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或中间退场现象。
七、抓好学用结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把最新理论成果、新鲜工作经验与全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创新发展。建议对在中央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每篇奖励120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元。工作简报等被中、省上级部门采用的,分别给予文稿起草者500元、3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