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实施县级冻猪肉储备的调研报告
为有效应对和及时消除因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引发的肉类市场异常波动,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和发展生猪生产,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2018〕336号)和《遂宁市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实施市级冻猪肉储备的方案》(遂发改〔2019〕2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县县级冻猪肉储备由县商务经合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实施县级冻猪肉储备的方案》。经蓬溪县人民政府十届五十五次、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我县立即实施冻猪肉储备。
一、储备时间
储备冻猪肉期限为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19日。原则上每3个月进行一次轮换,共计储备4个批次。
若需要延长县级储备期限和轮换时间,由县商务经合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提出延长期限和轮换时间意见,报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二、储备计划数量
根据县统计局提供资料,蓬溪县常住人口52.68万,城镇化率36.9%,常住城镇人口约19.44万人,按每人每天食用猪肉100克,保供30天计算,确定每批次县级储备猪肉数量约为584吨。
三、储备方式
(一)储备方式。此次储备采取蓬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代表蓬溪县人民政府委托企业储备的方式实施。具体办理由县商务经合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比选符合存储冻猪肉资质的企业进行存储。
(二)储备费用。县级储备肉财政补助资金(即冷藏保管费和利息),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经合局等相关部门参照遂宁市冻猪肉储备费用标准执行。
(三)费用支付。储备猪肉贷款利息、冷藏保管费、配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采用据实结算办法,并且由县商务经合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监管。县财政向承储企业支付费用,承储企业负责代政府保管储备猪肉。
(四)储备企业选择。根据8月22日蓬溪县人民政府十届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安排,8月26日由县商务经合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和四川飘香远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经蓬溪县人民政府十届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县由县商务经合局作为主体,代表县人民政府与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冻猪肉产品储备合同》。我县县级储备冻猪肉584吨由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储备和配送。
四、储备要求
(一)储备品种、质量。储备品种为分割冻猪肉,应在入库前30天内生产加工并达到分割肉国家标准GB9959.2-2008的I、Ⅱ、Ⅲ、Ⅳ号分割冻猪肉及白条肉,I、Ⅱ、Ⅲ、Ⅳ号分割冻猪肉的包装规格为10公斤/箱、25公斤/箱,外包装瓦楞纸箱按国家标准GB6543规定执行,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T5737、GB9683、GB9687、GB9688、GB10457及相关标准、法规的规定。县级储备猪肉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注水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轮换管理要求。每个批次储存期满前一个月时间内,承储企业根据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定意见开展轮换工作,承储企业以冻猪肉标注的生产时间为入库依据,保质等量轮换入储,作为下一个批次县级储备猪肉储存。此次县级储备猪肉不设轮换架空期。
如遇到市场猪源严重紧缺和国家政策调整变动等特殊情况,确实没有符合规定的储备猪肉来源,不能按要求轮换入储的,须报请县商务经合局会同相关部门按县政府的要求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减少储存费用及利息,否则将取消其县级储备猪肉存储资格和存储任务。
五、储备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23日,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已为我县储备冻猪肉584吨,其中进口猪肉150吨(进口国家德国、丹麦),储备任务已经完成。10月25日,县商务经合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将对我县县级储备冻猪肉进行验收。
六、存在问题
(一)我县的屠宰企业和肉制品企业规模较小、资金紧缺,基本无猪肉储备。
(二)我县储备企业选定的是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距离蓬溪县城约50公里路,政府一旦动用储备猪肉,配送距离远,配送成本高。
(三)由于市场上猪源、冻猪肉紧缺,实行三个月轮换制度有一定困难。
七、意见和建议
第一:县级储备肉质量管理问题
县级储备肉质量管理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执行,包装规格为25公斤/箱。建议:我县县级储备冻猪肉的包装规格扩大到5公斤/箱、10公斤/箱、25公斤/箱三种规格猪肉储备,方便库存和市场销售。
第二、冻猪肉储备企业的选择确定问题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对承诺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即中央储备肉存储企业必须符合《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条件。
《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规定:“商务厅负责储备肉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做好储备肉的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办法确定承储企业。”(第四条)
即是说,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的选择是根据企业资质,由商务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共同确定,无需对外公开招标投标。
建议:县内有2家猪肉屠宰企业,生产能力最大的为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量约3万头,冻库容量储400吨;四川飘香远大食品有限公司,冻库容量3000吨左右。但是两企业均未获得国家和省级冻肉储备资格认证。针对我县目前储备企业难得问题,应在我县国有企业中建立适合我县县情的冷冻库,进一步保障我县在冷链以及冷链物流的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