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凤镇行政区划调整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遂宁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溪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和《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若干事项的决定》 精神, 我镇从2019年9月11日开始,鸣凤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开展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 我镇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镇人大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镇党委统一领导,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代表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
2.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严格依法办事。贯彻遵照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代表选举各项工作,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主要任务
1.依法选举产生乡镇区划调整后的我镇镇人大代表70名。
2.依法召开乡镇区划调整后的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人大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二、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乡镇区划调整后将于2019年10月25日选出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具体日程安排见***)。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
(一)依法设立选举机构
为保持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相对稳定,拟安排为代表候选人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对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或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其后又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乡镇领导干部,可以先行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
1.镇党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作成员,全面负责选举工作。
2.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6人。镇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受县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的领导。
3.镇选举委员会在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组长由挂片的科职干部担任,由各驻村(社区)干部为成员,指导组根据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4.各村(社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选举工作。组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担任。
(二)依法做好镇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根据《蓬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若干事项的决定》,行政区划调整后鸣凤镇人大代表名额为70名。各选区按属地(居住状况)原则为主进行划分,并由镇选举委员会兼顾辖区内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状况,设立选区组织选举。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
(三)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工作,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精神,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对镇人大代表选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选民参选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者社区、村委会和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并在选区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栏、公告等形式发动选民自行登记。选民登记要及时准确,务必按照法定时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四)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考察审核和介绍等工作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镇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镇党委要把镇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对代表初步候选人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要做好代表提名的相关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正确引导,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数。
3.加强考察审查工作。镇党委承担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要组织镇纪委、党政办等相关部门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结果负责。在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向镇选举委员会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以及是否在其它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实。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作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4.保障选民知情权。镇选举委员会要依法按时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要做好代表候选人介绍工作,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在选举日之前,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方式,由镇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其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因特殊原因未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也应积极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同时,要注意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
(五)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保证镇人大代表的合理结构和良好素质,对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在镇人大代表结构方面,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
(六)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工作,是这次镇人大代表选举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相关镇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条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并在同一居住地的人员开具集体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人大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举资格。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它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次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七)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
投票选举是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关键环节,要按照《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镇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准备,精心安排。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选举活动的秩序,营造发扬民主、安定团结的和谐氛围,保证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以设立投票站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以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原则上不使用,如因选民分布过于分散而难以组织集中投票,确需使用流动票箱的,需经镇选举委员会同意,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流动票箱应由镇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流动票箱的选票和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要在监票员、计票员以及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同时开箱,一并计票。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应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镇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由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八)加强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并报镇选举委员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镇选举委员会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四、确保镇人大选举风清气正
(一)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法律规定,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确保镇人大选举风清气正。镇党委和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从实加强选举风气监督,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选举风气不正、纪律涣散、选举中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涉稳苗头的摸排、化解处置工作。镇纪委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镇人大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选举工作组织领导
镇党委要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为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镇党委对本辖区的人大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镇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切实用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权,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政治关。镇选举委员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镇人大选举工作。要充实力量,抓好培训,组织形成一支能担负选举工作重任的骨干队伍,要挑选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的干部进入选举工作机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做好选举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的规定
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防止出现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选举行为。
(三)做好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经费保障
镇党委高度重视选举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选举经费及时足额拨付。镇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经费要加强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选举过程中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营造良好宣传舆论环境
要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短信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宣传相关镇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选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新组建镇人大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强,镇选举领导小组和各选区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