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本着信息服务社会化和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蓬溪县201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经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1〕789号文件批准,征用赤城镇打铁垭村三社土地7.6940公顷,其中农用地5.0890公顷,包括耕地4.0230公顷(水田1.3720公顷、旱地2.6510公顷),林地0.6190公顷(有林地0.6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4470公顷(田坎0.4470公顷);建设用地0.4690公顷(农村居民点0.4690公顷);未利用地2.1360公顷(裸土地2.1360公顷);赤城镇大石桥村二社土地10.9330公顷,其中农用地10.9210公顷,包括耕地1.2590公顷(旱地1.2590公顷),林地9.5230公顷(有林地9.52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0公顷(田坎0.1390公顷);未利用地0.0120公顷(裸土地0.0120公顷);赤城镇福光村五社土地31.4940公顷,其中农用地24.4670公顷,包括耕地16.4440公顷(水田5.3690公顷、旱地11.0750公顷),园地1.2230公顷(果园1.2230公顷),林地4.4520公顷(有林地4.4520公顷),其他农用地2.3480公顷(坑塘水面0.5210公顷、田坎1.8270公顷);建设用地4.9130公顷(农村居民点4.9130公顷);未利用地2.1140公顷(裸土地2.1140公顷);赤城镇普安村七社土地2.3010公顷,其中农用地2.1300公顷,包括耕地1.4680公顷(水田0.2160公顷、旱地1.2520公顷),林地0.4990公顷(有林地0.4990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0公顷(田坎0.1630公顷);建设用地0.1710公顷(农村居民点0.1710公顷);赤城镇普安村八社土地4.6590公顷,其中农用地4.3970公顷,包括耕地3.1170公顷(水田0.6780公顷、旱地2.4390公顷),林地0.8970公顷(有林地0.897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30公顷(坑塘水面0.0360公顷、田坎0.3470公顷);建设用地0.2620公顷(农村居民点0.2620公顷);此次征地需农转非513人。
二、征地补偿标准为:征收耕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为1580.0元/亩,赤城镇打铁垭村三社人均耕地0.8569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4.023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61.7051万元,征用其他土地3.671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76.6813万元;赤城镇大石桥村二社人均耕地0.4614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1.259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68.7063万元,征用其他土地9.674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34.0709万元;赤城镇福光村五社人均耕地0.7870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园地17.667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715.4319万元,征用其他土地13.827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312.2119万元;赤城镇普安村七社人均耕地0.***31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1.468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35.7112万元,征用其他土地0.833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25.9870万元;赤城镇普安村八社人均耕地0.8394亩,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安置人口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减半计算。征用耕地3.117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126.9609万元,征用其他土地1.5420公顷,两项补偿费用为44.8167万元;
综上所述,本批次征地两项费用合计为1733.5958万元。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合作社。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根据用地时实际情况采用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四、农转非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