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和农业局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查处一起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案(组图)
(图:被查处的违规经营诊所)
(图: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工作人员现场询问取证)
近期,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在动物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荔湾区十三甫路四号的“广州市华农动物诊疗所”涉嫌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拍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调查核实,此诊所无证从事动物诊疗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和《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即日起停止动物诊疗活动,并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目前此案尚未结案,当事人如不配合执法,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执法程序,做好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后续工作。
下一步,荔湾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将继续做好动物卫生执法巡查工作,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实习编辑:梁珏媛 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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