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张渚人民医院内部停车场实施计时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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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2日发表
依据宜价规〔2017〕34号文件精神,同意张渚人民医院内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
1、小型车辆(7座及以下)首小时收费4元/小时;首小时外,按2元/小时收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6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60分钟、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算。
3、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为40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以上标准重新计算。
4、中大型车辆(7座以上)收费,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收取。
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减半收费,其他车辆减免优惠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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