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123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收回容桂街道细滘居委会官田组、细滘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国有土地6.3902公顷作为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收回土地位于容桂街道范围内,涉及容桂街道细滘居委会官田组属下土地4.5350公顷、细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土地1.8552公顷,合计6.3902公顷(折合95.853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收回土地现状
拟收回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0318公顷(耕地0.8605公顷、养殖水面2.1713公顷)、建设用地3.3584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收回土地目的
拟收回土地按规划用于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收回上述6.3902公顷土地的补偿安置包括(该宗土地在办理收回手续时,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再办理收回国有土地手续):
1. 收回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统一按19.39万元/亩(含9.76万/亩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保障费。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合计为51014元/亩。被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本次收回细滘股份合作经济社1.8552公顷土地,于2017年12月31日签订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故采取实地留地方式安置。按15%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0.2783公顷。已在佛山建用字〔2020〕12号批文范围中安排落实。本次收回官田组4.5350公顷土地,于2017年12月31日签订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故采取实地留地方式安置。按15%比例安排留用地指标0.6803公顷。已在佛山建用字〔2020〕10号批文范围中安排落实。
五、收回土地的实施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收回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容桂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收回土地补偿登记
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1月27日。被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容桂管理所(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5号)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万***,22837080)
***:土地收回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