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经履行公开报名、评审、转移前公示、协议签订程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给广东商标协会,转移期限暂定为两年。
据此,我局不再受理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业务。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的具体事宜,敬请查阅广东商标协会网站(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的相关公告和通知。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