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77号
根据《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九江至小塘段(顺德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国土规划复〔2012〕26号]精神,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我区龙江镇陈涌社区股份合作社使用的0.165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原使用的1.012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一并收回,上述合共1.1784公顷土地完善手续后,作为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九江至小塘段(顺德段)项目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九江至小塘段(顺德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龙江镇陈涌社区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275路三、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及地类:龙江镇陈涌社区股份合作社,面积1.1784公顷(折合17.676亩,其中农用地2.4885亩,建设用地15.1875亩)。
四、使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顺德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2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顺府发〔2004〕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2004年11月16日原龙江镇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与龙江镇陈涌社区股份合作社签订的补偿协议,具体包括以下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共50000元/亩,已全部兑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协议执行。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及《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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