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容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公示表2011年
2011年
经审核,以下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初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5日。如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出(地址:容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28381278、28381013,联系人:廖先生、温***)。
注:
一、符合我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050元;2、家庭人均资产不高于21000元;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4、家庭各成员无享受固化宅基地配置。且不得存在5种情况:1、除解决基本生活和生存问题的必要支出外,有能力自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而未解决的;2、家庭成员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且未落实处罚措施的,或擅自收养弃婴、弃童的;3、家庭成员中年满 18 周岁以上,虽有劳动能力但无参加工作,经区劳动管理部门等两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4、家庭成员有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5、家庭成员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二、家庭成员的条件:1、具有我区城镇居民户籍;2、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3、登记在同一住址常住户口;4、在我区实际共同居住。
三、公示期限:2011年7月15日—2011年7月30日。
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