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佛山市和旭照明有限公司年产射灯100万支、模组20万个、天花灯10万个、灯泡2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均环审[2019]第0026号2019年3月20日见***2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广东顺德安和磁性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磁性门封条1110万条、磁条500万吨、五金模具200套、纸箱2.3万个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均环审[2019]第0027号2019年3月20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顺管均环审[2019]第0026号(和旭).pdf ***:顺管均环审[2019]第0027号(安和).pdf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12:38: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