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山市大众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大众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伍伟棋、李惠娴、李施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手续一案,因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联系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保监催字[2014]良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保监催字[2014]良8号)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顺保监催字[2014]良8号
佛山市大众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为伍伟棋办理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手续,未依法为李惠娴办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手续,未依法为李施敏办理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劳动监保障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保行理字[2014]190号),并于2014年7月22日送达你单位。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如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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