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广东弘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要求,我局对广东弘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延续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详见***。
本次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时间为:2015年 8月 3日至 8 月 7日,企业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进行反映,企业反映情况要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法人代表章和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邮 编:528333
联系电话:0757—22836613 ,22836691
2015年 8 月 3日
***: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