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0〕14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乐从镇岳步村、新隆村内的集体土地作为乐从镇城镇建设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乐从镇岳步村、新隆村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25.6390公顷,折合384.5850亩,其中涉及岳步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0543公顷,折合375.8145亩,涉及新隆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847公顷,折合8.7705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5.5858公顷(耕地0.5483公顷、坑塘水面22.7273公顷、农村道路0.0816公顷、沟渠0.9749公顷、设施农用地1.2537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052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1. 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6.71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高于6.71万/亩的综合补偿价,则补足差额部分;如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低于6.71万/亩的综合补偿价,则不再另行补偿。
2. 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 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收范围的土地已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用地方式予以安置。
(1)本次征收乐从镇岳步股份合作经济社25.0543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3.7581公顷。乐从镇岳步股份合作经济社选择安排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201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建)字〔2015〕747号]确定的土地范围内,该批次留用地已全部落实到位。
(2)本次征收乐从镇新隆股份合作经济社0.5847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0877公顷。乐从镇新隆股份合作经济社选择安排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615号]确定的土地范围内,该批次留用地已全部落实到位。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21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万***,22837080)
***:1.征收土地位置图0.5847公顷(新隆部分)
2.征收土地位置图25.0543公顷(岳步部分)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1新隆部分位置图.jpg
***2岳步部分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