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0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7:00。
各镇街经促局初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17:00,并于8月21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区经科局。
二、申报要求
详见***《2017年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签字、盖章后,连同附证材料装订成册,交至所在镇(街道)经促局,由镇(街道)经促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区经科局。
四、联系方式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科技管理科:何家策, 联系电话:0757-87755936。
五、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三水区纪委派驻区经科局纪检组负责2017年度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项目全程监督,对该项目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或0757-87755906,来信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7号310室区经科局纪检组
***:1.2017年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申报指南
2.三水区孵化器配套扶持资金申请表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7月31日
***1
2017年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
配套扶持申报指南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依据《办法》第五章和第六章,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包括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等。
本次资金扶持的申报单位应为在三水区内注册,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需在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广东孵化在线等登记备案。
二、资金专题与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给予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按照当年每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100 平方米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 5,000 元。新增孵化面积以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租约需1 年以上)为准;新增公共服务面积以孵化器建设图纸为准。补贴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孵化器总面积。单个孵化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资金申请表;
2.新增孵化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图纸、房产证明,2017年新增入孵企业列表清单及租赁合同等。
(二)大学生创业辅导补助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支持符合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对象在孵化器内创业,孵化器接纳 5 个以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按照每家创业企业3 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专门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单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资金申请表;
2.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企业证明材料;
3.创业指导服务证明材料。
(三)创业种子基金补助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已设立规模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的种子基金并有 3 项以上基金使用案例(基金使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孵化器,按照已投入的种子基金额的 20%给予孵化器一次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扩大种子基金的规模或进行风险补偿,扶持在孵企业。单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资金申请表;
2.创业种子基金成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设立方案、投资协议、基金管理章程等;
3.创业种子基金投资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企业清单列表,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情况说明材料、投资资金入账证明等。
(四)引进在孵企业经费补助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同一年度引进在孵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孵化器运行经费补助:达到 15 家以上的,补助 10 万元;达到 20 家以上的,补助 20 万元;达到 30 家以上的,补助 30 万元,达到 40 家以上的,补助 40 万元。单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资金申请表;
2.2017年度新引进入孵企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清单列表,企业登记注册证件、租赁合同等;
(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或建设在孵化器内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孵化器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建设经费补助。对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含检测中心、研发外包服务中心、资产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等),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补贴(平台建设投资包含装修和设备费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服务平台在同一孵化器只能享受 1 次补贴,同一孵化器最多支持不超过 2家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要求:
1.三水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配套扶持资金申请表;
2.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注册登记证件;
3.公共技术平台功能和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方案或情况说明、在孵企业服务案例等;
4.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涉及几个投入主体,请在审计报告中分别列明投资主体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同时提供建设补贴资金的分配协议);
5.公共技术平***立注册和建设的,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孵化器运营机构合作协议,或租赁协议;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专题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填写同一份资金申请表,并分别按照各项专题对申报事项相关材料进行归纳和汇总,一次性申报。
(二)若申报的多个事项均需专项审计报告,可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要求汇总形成一份专项审计报告。
(三)所有资金申报均需书面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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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孵化器配套扶持资金申请表
(2017年度)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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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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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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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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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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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 税务登记证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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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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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此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类型: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类型: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现有服务功能简述(资助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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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题 | 具体事项 | 具体内容 | 申请资金(万元) | ||||||||||
□扶持1: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 新增孵化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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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扶持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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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2:大学生创业辅导补助 | 大学生创业企业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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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扶持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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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3:创业种子基金补助 | 已投入种子基金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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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扶持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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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4:引进在孵企业经费补助 | 年度新引入在孵企业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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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扶持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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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扶持 | 建设投资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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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扶持内容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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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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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扶持5申报单位和孵化器运营机构不一致的,需要签注) |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科技管理的纪律规定,全力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各种失信行为。 如我单位有不履行上述承诺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权取消本次认定结果并追回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镇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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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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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附申报单位机构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以及各项资金专题对应附证材料。各项资金申报附证材料按上述表格资金专题顺序有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