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室外高压电气安装工程
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
室外高压电气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资【2010】597号、粤发改投资【2012】10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室外高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省第二戒毒劳教所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广东省省直劳教所四个隔离管理区合并建设项目室外高压电气安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1)10kV电缆线路部分:10kV电缆上塔1处;新敷设ZRYJV22-8.7/15kV-3*240mm2电缆181米,ZRYJV22-8.7/15kV-3*70mm2电缆336米,新安装3*240户外电缆终端头1套,3*240户内电缆终端头1套,3*70户内电缆终端头2套;新建2孔电缆排管(行车)148米,六线电缆沟300米,新建电缆工作井共3个;
(2)电房配电部分:安装SCB11-1000kVA干式变压器1台,SCB11-250kVA干式变压器1台;KYN28型高压配电柜共7台,GCK低压配电柜13台,安装直流系统屏2台;以及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之间连接高压电缆(其中1号电房ZRYJV22-3×120mm2电缆15m、2号电房ZRYJV22-3×70mm2电缆7m)、低压母线槽(其中1号电房低压密集母线1600A/4P、2号电房低压密集母线400A/4P);
(3)电房照明设备安装,电房安健环及工具等。
(4)电房土建部分:包含电房接地制作安装,电房地面涂经典漆和电房SMC盖板,不包含电房里面土建;
(5)低压配电部分仅含电力平面图上标注的,室外部分的电缆及埋管、电缆井,未标注部分不计;
(6)路灯部分含室外照明箱及路灯的电缆埋管;
(7)相应的电气调试。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4.1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2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672,420.50元,投标最高限价为¥3,672,420.50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为¥102,154.63元(其中10KV进线安装、高低压变配电房部分安装工程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为¥48046.48元,低压配电工程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4108.15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合同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定标方式: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施工队进场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支付合同价的15%备料款;
(2)每月按月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结算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95%;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28天内,承包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剩余工程款一次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
(6)以上支付时间以上级部门批准为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以下(1)或(2)资质中任何一种: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3 投标人必须通过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登记、审查,是佛山供电局2016年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2016年第I版)的承包商,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6]6号文件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佛供电生[2016]6号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5.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6.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注: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且必须提供投标人在本单位为其购买的近半年(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社保证明资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或佛山分公司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6 年 2 月 29 日 12 时 00分起至 2016 年 3月 7日 12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 7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7 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6 年 3 月 18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到网上报名回执上所提示的银行账号(转入或汇入两笔或两笔以上无效),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3 月 23日 10 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拟派本工程的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通过指纹验证)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sggzy.s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公告的内容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现场根据招标文件判定并宣布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东省第二戒毒劳教所内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 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余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0757-66845161 | 电 话: | 0757-86257577 |
传 真: |
| 传 真: | 0757-63862721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189****455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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