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锋环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泰锋环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泰锋环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27日至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泰锋环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泰锋环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大塘园A区63号一车间二楼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大塘园A区63号地块一车间二二楼,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年产9000吨环保水性涂料。项目定员15人,均不在厂内就餐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清洗设备及冲洗地面废水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54吨/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入园区管网。 2、项目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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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