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线路起于南山大道中段与省道S118的现状交叉口,止于与大旺交界处环评机构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南山大道北段与省道S118的交叉口,顺接已建成的南山大道北段,线路自北向南,途径塘排村、沙路村等村庄,止于三水区南山镇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的交界处。本项目路线全长7.933km,前4.373km为新建道路,后3.56km为扩建道路。全线共设盖板涵7座,圆管涵22座,平交口4座,工期14个月。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当地村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营运期的汽车尾气。扬尘通过洒水降尘等手段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施工物料尽量回收利用。201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