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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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明组干〔2013〕99号
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党组、区卫生监督所:
经区委研究,同意:
刘伟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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