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征兵工作的通告
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6〕18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
征兵工作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军委2016年征兵命令,圆满完成我区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我区组织开展2016年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今年征兵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兵计划分为六个阶段组织实施:8月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8月5日前为网上应征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至8月31日为体检阶段和政治考核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审批定兵阶段;9月10日至30日为交接运输阶段;10月初为总结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夏秋季征兵工作。
二、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逐步减少初中生的征集,继续限制各镇(街道)征集初中生比例上限。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其它相关政策规定与往年相同。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以上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等规定执行。但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考核,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政治考核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办法》执行。
五、征集办法。今年继续推行网上征兵,所有应征对象必须全部纳入网上征集,适龄青年可在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已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应征青年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任务及分配。根据各镇(街道)人口数量、教育水平、经济发展及平衡兵役负担确定征集任务,具体任务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切实加强领导。征兵是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区有关部门要各施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征兵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征兵工作的负责人员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集兵员。广大适龄青年要自己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应征。
八、严格执行征兵工作规定。对在征兵工作中拒绝、逃避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故意造成身体条件不合格的应征公民,以及抵制征兵、阻扰应征公民服兵役的家长、家属和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依照《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予以处罚。
九、严肃纪律。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或教唆应征公民逃避兵役,使兵役工作遭受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