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856号原告东莞市万江合顺机械加工店诉被告广东腾山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腾山机器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万江合顺机械加工店诉被告广东腾山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85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5675元及欠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刘忠良及唐汉冰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